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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硫排污费征收标准将提高
据《中国化工报》记者刘铮2007年4月6日报道:国家发改委价格司2007年4月4日发布一份报告中提出,力争“十一五”期间把二氧化硫排污费的征收标准逐步提高到治理污染全部成本水平。
报告称,主要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偏低,不能弥补污染治理成本,不利于污染物的治理和减排,造成企业违法成本低,不利于调动企业治污积极性。
报告提出,按“谁污染谁付费”原则,推进环境污染外部成本内部化,二氧化硫排污费征收标准力争在“十一五”期间逐步提高到治理污染全部成本水平。其他主要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要适时调整。
目前,我国二氧化硫排放量居世界前列,主要涉及到火电、钢铁、有色冶金、化工、焦炭等行业,造成50%以上的城市出现酸雨。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06年我国二氧化硫排放量为2549万吨,同比增长1.8%。报告指出,各级环保部门应严格核定排污量,并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征收标准计征排污费,不得降低排污费征收标准或擅自减免。
(中国硫酸工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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